(1)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,加強對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,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。
(2)負責制訂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、安全操作規程,并檢查落實情況。
(3)編制、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,并檢查執行情況。督促和檢查新工人“三級”安全教育情況,工人生產工種調換時必須通知有關部門做好必要的安全技術教育。督促與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發放和合理使用。
(4)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工作檢查,開展專業性、季節性與節假日的安全工作檢查,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及時整改。做好防塵、防毒、防暑、降溫、防寒、保暖等工作。督促與檢查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。認真做好安全臺帳資料記錄和歸檔。
(5) 負責事故的調查、分析、上報等工作,認真執行“四不放過”原則,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。
(6)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,負責事故搶救工作。
(7)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培訓和開展各類安全生產活動。
(8)負責各類安全裝置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。
(9)參與單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。
(10)負責安全作業票證的審核,檢查具體落實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