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,解決我縣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,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、文件規定,面向社會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,現就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對象
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,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業人員(下同):
1.低收入家庭勞動力;
2.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(女45以上,男50歲以上);
3.登記失業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;
4.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人員;
5.完全失地農民;
6.隨軍家屬;
7.省委省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。
二、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
(一)崗位開發單位:保亭縣委組織部。
依據綜合面試成績由高至低擇優擬定聘用人員,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,按程序確定聘用人選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擬聘用人員確定后,上崗人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公益性崗位聘用合同,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簽,最長不超過三年。
公務員
(二)聘用后每年年終進行年度考評,如考核為不稱職檔次的,聘用單位有權解除合同。
內蒙古事業單位考試
(三)公益性崗位聘用合同不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中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。
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組織部
2024年4月11日